新沂粮食局纪委在粮食经营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今年上半年,新沂市粮食局纪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粮食部门的实际情况,努力找准商业贿赂滋生环节,在粮食经营活动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是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树立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树立“八荣八耻”的观念,杜绝个人私心杂念,增强单位集体观念。
二是坚持 “阳光工程”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企务公开,让职工群众享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工程建设、仓储设施设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通过市场或竞争机制实行“阳光操作”,促进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如公开招标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处置国有资产,执行比价采购制度,避免商业贿赂的发生,既爱护了干部职工,又杜绝了暗箱操作。
三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业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和减少经营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加强证票据管理,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业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全行业反商业贿赂的氛围。
四是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一是公平竞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带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觉遵守商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努力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二是行业自律。推进粮食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含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努力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三是市场监管。积极开展粮食收购资格、粮食质量、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实物、现金、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粮油市场有序、稳定、放心。(郇绍俭 王恒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