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稳定小麦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在江苏等6个小麦主产区实施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明确,中储系统为国家委托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对其负总责,并通过与基层收储库点签订合同方式委托收储最低收购价小麦。针对最低收购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收储点多、以及中储系统监管力量不足的实际,为确保国家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数量、质量和库存安全,江苏省采取四道“防线”监管国家委托收购小麦库存:
一是中储系统的监管:中储系统通过省分公司——中储直属库或省辖市中心库——委托收储库——延伸收储库点为轴心的纵向防线,对最低收购价小麦实行监管。
二是库点相互监管:由中储粮江苏分公司与县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合同,由县购销公司对辖区内收储的最低收购价小麦负全责。县购销公司对境内各延伸收储点实行推磨式相互担保,从而形成县域内各国有粮食企业必须纵横连保的网络监管防线。
三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防线:为确保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到实处,执行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存的监管。
四是农发行监管防线:为了确保收储资金安全,各级农发行加强了对国家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的监管。
上述四道监管防线,既有行政手段,更多的是经济手段,确保了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库存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