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粮食局李明生局长在全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工作会议上就今年全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提出三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小麦托市收购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小麦托市收购,是国家针对今年以来小麦市场价格持续下滑而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今年我省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头戏,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深受农民欢迎的惠民政策。农民是粮管所之本,粮管所是农民之家。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丰收后的农民增收着想,千方百计克服市场化后一系列实际困难,主动经受锻炼和考验,把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因此,对全省粮食行业来说,这既是一件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委托收储企业一定要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确保粮食供应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做好小麦托市收购工作对促进全省夏粮收购的积极作用,对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保障粮食供应安全和发展粮食经济的重要影响。粮食购销市场化以来,全省粮食行业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同时,多次出色完成了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宏观调控目标任务,为保障全省粮食供应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已经经受了2003年末和2004年初粮食价格陡然上涨的考验,现在,我们又将面临粮食收购市场托市收购的考验。全省粮食行业一定要进一步发扬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全力以赴服务“三农”的光荣传统,继续坚持“农企双赢、银企双信、政企双促进”的理念,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化条件下粮食系统主渠道作用,把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真正落实好,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达到中央放心,地方政府满意、农民满意、企业满意。
二、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各项政策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委托收储企业要认真学习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托市收购政策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贯彻和执行好政策,确保落实政策准确到位,执行政策绝不走样,扎扎实实做好托市收购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农民增收,促进企业发展,确保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
首先,要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质价政策,切实保护售粮农民利益。执行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指定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中等质量白小麦每斤0.72元、混合小麦和红小麦每斤0.69元的挂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依质论价办法,准确作价收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不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克斤扣两和优亲厚友收“人情粮”, 不准拒收、限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确保把农民出售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余粮收购上来;要在收购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粮食质量标准、分等级的价格和国家规定的升扣价和扣量办法,对各类标准品小麦要设置样品台,方便售粮农民比照;要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对农民提出质量异议的,要及时用仪器进行检验复核,让农民卖得放心,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要严肃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纪律,切实做好国家委托的托市收购工作。各委托收储库点及延伸收购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质价标准收购。要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入库,不得自行随意放宽质量标准;对收购入库不同等级的小麦,要单收单存,不得混放;对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特别是高水、高杂粮,必须整晒、整理达标后再入库,防止坏粮事故发生。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准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售粮款现金结算给售粮农民,不得打白条或代扣代缴任何税费;不准以少报多、以无报有、低收高转、高收低转、以老充新,钻政策空子,套取中央财政补贴,确保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