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6月1日在冀鲁豫苏皖鄂六省正式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6月1日在冀鲁豫苏皖鄂六省正式启动,执行标准为国标三等白小麦收购价1440元/吨,国标三等红麦及混合麦1380元/吨,相邻等级价差40元/吨。根据国家规定,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执行主体为中储粮总公司、冀鲁豫苏皖鄂六省中储粮地方分公司、地方储备粮公司以及京津沪浙闽粤琼七省市省级储备粮公司。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以后,在不增加国家费用补贴的情况下,由委托收储库点设立的延伸收购库点自行将小麦集并到委托库点或指定库点存储,以利于农户售粮。
2、河南要求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06年小麦最低价格收购工作。通知明确提出,河南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确定的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含中储粮直属库,下同)及其延伸收购库点具体承担收储任务。从6月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各委托收购库点及其延伸收购库点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各收购库点要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收购入库。通知说,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购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由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费用,根据收购进度及时向贷款企业足额发放。各收购库点要及时结算农民销售小麦的价款,不得打白条,不得将农发行的收购贷款挪作他用。通知特别强调,要进一步严肃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纪律。
3、河北夏粮首次实行最低收购价
执行时间共计4个月。从6月3日召开的全省夏粮收购暨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国务院决定,今年在包括我省在内的6个小麦主产省首次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直属库进行托市收购。河北按照国务院决定,夏粮首次实行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共计4个月。
据悉,今年我省小麦收获面积3625万亩,比上年增加67万亩,全省夏粮生产有望再获丰收,预计总产达117.5亿公斤。
4、山东省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夏粮收购在即。为稳定小麦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从6月1日起,国家决定在山东等全国6个小麦主产省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时间截至9月30日。根据执行预案要求,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应按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和代扣各种收费。
5、江苏省今年首次启动小麦“托市”收购政策。3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落实今年首次启动执行的小麦托市收购方案。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副省长黄莉新分别对会议作了专门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日前江苏发改委、财政局、农林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江苏分行、中储粮管理公司江苏分公司联合发出通知,《通知对收购中比较模糊的问题给予了明确,如对于小麦等级合乎要求,但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限制指标部分不合规定,具备条件的库点必须进行整晒达到国家标准方可入库储存;不具备整晒条件的库点,入库小麦按水分不高于13.5%、杂质不高于1.5%掌握。但入库后必须经二次整理达到国家标准。通知同时规定,严禁收购、化转2005年及以前生产的小麦为最低收购价粮食。
6、江苏无锡小麦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业内专家提醒农民入市有门槛。6月1日,无锡市首次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最低收购价以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白麦0.72元/500克,红麦、混合麦0.69元/500克。业内专家指出,最低收购价有“门槛”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收购保护价,虽仍敞开收购,却有质量标准和期限门槛。据规定,三等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量750-770g/L,水分12.5%以内,不完善粒6%以内,杂质1%以内,色泽气味正常。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0.02元/500克。对于小麦等级符合要求但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限制指标部分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质论价,实施扣量和升扣价的办法进行收购。等外小麦不得收购,将进入市场收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