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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振邦局长就《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 |
| 【字体:大 中 小】【日期:2006-10-10 10:32:19 点击:】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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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了《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6]13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公众理解有关政策,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接受了中国政府网记者的采访。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对粮食库存的监管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库存数量是否真实、质量是否完好,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为摸清全国粮食库存情况,2000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决定。各地、各部门的13万多人参加了这次建国以来规模最大、涉及部门最广、动员人员最多、清查最彻底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与此同时,国务院要求建立有效的粮食库存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清查办法,实现清仓查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自2001年开始,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都进行库存联合清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了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粮食库存管理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使粮食库存规模和结构更加合理。
随着2003年《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2004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出台,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推进,粮食部门对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的责任进一步加大,粮食库存的检查对象也由原来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变成了现在面对全社会各种所有制的粮食企业。新形势对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与科学化,2006年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了《办法》。同时,粮食局还组织编写了配套的检查规程及相关软件,并在今年的粮食库存检查中进行了试用。
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由正文及附件两大部分组成。正文分六章,共计二十九条,具体包括总则、粮食库存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和实施、检查工作的权责规定、检查结果的处理及附则等。附件部分包括《粮食库存实物检查规程》、《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规程》等三个操作规程及《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从专业技术层面规定了实物检查、账务检查、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法、步骤、要点及汇总表格样式。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办法》兼顾了各种粮食库存检查形式,强化了粮食库存检查的过程控制,完善了检查结果的汇总、报送机制;建立了粮食库存检查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对粮食库存检查人员的资格要求。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办法》主要适用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的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的、与粮食库存有关的专项检查,以及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组织的、对辖区内地方粮食库存的检查,可参照《办法》执行。
问:《办法》规定的粮食库存检查对象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以往粮食库存检查的对象重点是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全面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进一步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职能,因此,库存检查的范围涉及各种所有制的粮食经营企业。《办法》中所指的粮食经营企业包括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库存统计范围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粮食储备企业,以及转化用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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