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国家对2005年最低收购价粮食进行了销售,本文对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以促进最低收购价政策更好落实和农发行支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出现的问题
(一)缺乏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最低价粮食销售(分流)机制。目前以中储粮公司为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机制基本建立。但对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分流)问题,国家未按市场机制进行通盘考虑,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分流)机制,以致目前在政策与市场博弈中,政策处于弱势,出现最低价稻谷销售疲软,销售不能顺价,企业仓容紧张,财政包袱加重等问题。
(二)粮食销售有关政策不够明确。国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经营总体政策是清楚的,但对具体问题的处理却不够明确。如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政策中,对销售价差亏损占贷利息、损失损耗、质量级差处理政策等没有明确规定。如销售价差亏损占贷利息,若按已销售稻谷发生价差亏损测算,每月利息约140万元,而这部分价差占贷利息财政既未拨补,也无拨补政策,不仅加重企业负担,也导致农发行收息困难。
(三)粮食销售拍卖政策不完善。一是在制定销售价格时考虑市场因素不够,未形成地区差价,致使最低收购价粮食基本是存储库所在地企业购回,难以流通。二是最低收购价稻谷销售以现场竞价交易为主,并集中在安徽一个批发市场,增加买方交易成本,实物交割和商务纠纷处理难度大,销售率低。三是部分承储企业为自身利益,导致人为流拍和商务纠纷发生。四是质量不达标,违约率较高。据对湖南和南方粮食批发市场违约情况调查,违约中因承储企业库存粮食质量与销售合同不一致,质量不达标的纠纷约占33%。五是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货款存款利息诱惑部分批发市场拖延结算时间,导致企业货款不能及时回笼还贷。
(四)农发行贷款面临风险。一是收购资金刚性投放,巨额的资金集农发行一身,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首先危及的是农发行贷款安全。二是为确保收购资金供应不出现空白点,对同一县(市)辖区内没有粮食企业具备农发行贷款资格的,经中储粮分公司审核确认,农发行也给予贷款支持,埋下风险伏笔。三是销售政策不够明确危及农发行贷款安全。最低价粮食损失损耗处理问题,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中储粮总公司要求由承储企业自行解决,而大多数承储企业承受能力弱,只能挤占农发行贷款。四是监管难度大,监管风险极易产生。如稻谷销售价差亏损几乎涉及所有贷款企业,并且这些企业大多是今年的委托库点或延伸库点,企业多,情况复杂,稍有不慎极易产生管理风险。
二、有关建议
(一)建立最低收购价政策与粮食直补的联动机制。一是粮食价格由供求决定,形成真正的价格信号。二是改目前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流通环节的“暗补”为生产环节对农民的“明补”。三是对农民“明补”后,政府不需要托市。四是逐步使最低收购价成为“影子价格”,发挥其导向作用。五是使粮食直补政策具有弹性,减轻财政负担。
(二)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分流)机制。目前最低收购价粮食规模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分流)机制势在必行。一是以省为单位确立粮食销售批发市场,通过现场拍卖、网上交易、委托、承包等灵活方式加快销售。二是适当增扩销区稻谷储备,拉升产区价格,提高产区粮食安全水平。三是通过固定渠道直接进入工业用粮领域。四是必要时增加粮食出口,缓解国内压力。
(三)补充完善政策,规范销售行为。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对销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对不明确的政策尽快补充完善。二是修改完善交易细则。交易细则中应增加买方的合理合法利益,增加卖方和批发市场违约责任和处罚条例。三是财政按销售批次及时清算盈亏,弥补销售价差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