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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双重角色之惑

【字体: 】【日期:2006-12-26 9:04:48  点击:】  【关 闭
在履行国家宏观调控职责和企业自身的盈利冲动之间,中储粮必须寻找一种平衡

    接近年底时的粮油价格上涨让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称中储粮公司)执行政府托市收购的行为遭到诟病。

    中储粮是成立于2000年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原国家粮食储备局部分职能机构和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注册资本为166.8亿元。国资委划定的中储粮的主业为: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研究、服务。中储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又同时为国家粮食价格的宏观调控服务。

    在经历了之前五年的粮食连续减产后,从2004年开始,粮食开始连续三年增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继去年启动对水稻的托市收购后,今年国家启动了对小麦的最低收购价预案,中储粮正是此番承担托市重任的机构。

    遗憾的是,尽管今年的粮食价格上涨由多种因素推动,譬如国际上主要粮食品种今年价格均比上年上涨了10%~20%,国内则是“临近”两节,需求量增加,但是各方都认为,中储粮大规模收购对粮价上涨的推动不可低估。

    国家发改委一位高级官员认为农民把小麦大多卖给中储粮公司及其委托的企业,结果导致市场流通量减少的确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国家粮食局专家组顾问李思恒接受本报采访时进一步解释了问题的所在,“中储粮托市收购的初衷是为了稳定粮价,有争议的是收购的量该如何控制?”这位81岁的资深粮食专家说。

    截至今年托市收购最后期限的9月30日,中储粮全国“托市收购”小麦数量在0.4亿吨以上,占全国小麦总产量的40%以上,占小麦商品总量的60%以上。在市场收购中,中储粮事实上控制市场麦源,此后,为平抑粮价,在顺价拍卖的过程中,中储粮又成为惟一卖方主体。

    托市收购的“阳谋”

    中储粮在执行今年的政府最低收购价的工作中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

    2006年是政府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第一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两年前在新粮改方案中提出,即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2005年,国家开始对水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收购。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对河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湖北等六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0.69元-0.72元。

    在此之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的主体是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即农发行贷款给这些企业,收购费用和仓储费用由财政部门支付,中储粮只负责最后的粮食管理。

    但是今年中储粮不再是粮食收购的最后“管家”。根据《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对其按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小麦的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等负总责。

    根据此规定,农发行贷款和中央财政的经费只针对中储粮系统发放,由中储粮公司委托各地国有粮食流通企业代收代储。“各地粮食流通企业为中储粮打工。”李思恒说。一位地方国有粮食部门负责人对其曾笑称“中储粮成为了自己的上级”。

    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安排,让中储粮事实上成为小麦市场上惟一主体———对于一个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大型国有企业,以高于市场价的最低收购价格在市场上收购小麦,使得其他市场主体没有任何与之竞争的可能。

    虽然最低收购价的设计与此前1998年实行的保护价收购下的敞开收购有所区别,但是相同的是,两个收购价格均高于当年粮食的市场价。1998年的保护价收购致使农民大量出售粮食,造成2002年国家粮食总库存达到5300亿斤(贸易粮)的历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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