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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出紧急通知,原来可购买陈化粮的粮食加工企业和酒类生产企业将被取消购买资格,并禁止超量购买和异地加工。
通知要求,陈化粮购买企业每次购买陈化粮的数量不得超过半年的粮食消化量,全年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全年粮食消化量。发现超量购买的,将追究陈化粮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工商总局表示,倒卖陈化粮或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处以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