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麦托市收购政策应关注的三个问题
根据《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要求,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国务院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湖北、江苏等6个小麦主产省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这是自2004年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以来,首次在小麦主产区执行这一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及早谋划,强化指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使政策落到实处,使农民得到实惠。目前,河南、安徽、湖北、江苏等省已经开始收购新麦,河北、山东等也将于6月下旬相继开秤收购。由于今年是首次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面临的收购形势较以往有所不同,工作任务也比较艰巨。根据已开秤地区收购的实际和有关调查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笔者认为,各级地方政府和粮食部门在执行托市收购政策时应关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最低收购价小麦分等级储存有一定难度
根据《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今年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要按照中央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有关制度进行储存,入仓小麦要分品种、分等级、分仓保管。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小麦分品种、分仓保管问题不太大,可能会出现问题的是分等级储存。小麦按照质量等级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如果每个等级的小麦均单独分仓存放,在部分地区或部分承储企业可能会出现仓容紧张现象。同时,由于托市收购结束后,有关部门还要对所收购的最低价小麦进行质量认定,不达标的将不予承认。这可能会引发有关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
二是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标准判定有一定困难
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中规定,所收购的小麦质量标准,不仅按照种皮颜色分为白麦、红麦、混合麦三种,而且还按照角质率、粉质率分为软麦、硬麦。在具体收购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品质情况,实行不同的收购价格。但对于普通农民来讲,可能只了解基本情况,而并不十分清楚自己所种植的小麦品质特性或理化标准。过于细分的判定标准,理论上可行,但从实践上来讲,可能会给农民带来一定程度的误解。同时对现场收购人员来讲,必须在短时间内作出准确判断,稍有不慎,操作起来即容易引发偏差。
三是委托收储企业在数量设置上有一定矛盾
按照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要求,中储粮系统作为执行预案的责任主体,可以合理确定适当的委托收储库点。从目前来看,各小麦主产省份均审核确定了部分收储企业和延伸收购点。但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考虑,收购点设置较多,肯定对农民售粮有好处,不仅方便、快捷,而且可以较好地保证国家政策惠及较多的农户。但从管理上来讲,收购网点多,将面临收购成本增加、集并工作量加大、管理难度增加等问题。因此,如何设立科学、合理的收购网点,保证农民方便售粮,真正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予以解决。
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在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时,应注重政策落实和有关信息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基层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或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