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规范省级储备粮承储行为,根据省政府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我局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相关企业。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局发布的《江苏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办法(试行)》(苏粮产〔2001〕5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储备粮 承储资格 办法 通知
产2007-54附.doc